1.新法实施前,危险废物公司的减量化管理方案和清洁生产措施比较模糊,减量化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对滞后。重视废弃处理而忽视源头治理,还会造成二次污染控制问题,如焚烧飞灰、灰渣和重金属渗出等,带来新的环境风险。新法提出,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从源头抓起。
2.从危险废物的产生到处置,有许多环节,难以进行管理,而且容易被忽视。就拿北部某市来说,该市每年产生超过5万的废物,但只有30%流入较好的处理单位。一些中小汽修公司在利益的驱使下,没有与有资质的加工单位签订协议,没有实行转单制度。取而代之的是,他们被交给私人或不合格的公司处理,导致大量废油。一些公司甚至在规划建设初期就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预留了空间和渠道,为以后逃避监管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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